问律师 债权转让,罗湖精英律师咨询,罗湖精英律师咨询,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下,合同权利方将其依据合同一享有的债权通过协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与受让人间就原合同债权的转让而订立的合同,即为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的条件有三:一是存在有效的债权;二是债权依据法律和合同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只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转让既可以是全部债权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债权的转一让,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并末改变,只是权利义务的主体发生了变化,罗湖精英律师咨询。张承忠律师以客户为中心,以切实解决问题为执业信念和导引。罗湖精英律师咨询
问律师 7.因房产新政和违约行为共同作用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李某诉黄晓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因受到房产新政和违约行为共同作用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需考虑房产新政等因素,基于公平原则认定承担违约责任数额。案号:(2011 )浙甬民二终字第692 号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总第81 辑(2012.3) 光明律师在线咨询纠纷法律咨询,就找张承忠专业律师。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问律师1、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首看夫妻双方有无约定:在婚姻生活中,由于感情的掺杂,夫妻财产有着各种复杂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即可。 2、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再看婚姻登记时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所以,登记后的财产即使在个人名下,也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后去得的财产,即使是在自己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看资金的来源:如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如果是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即使产权证取得时间在婚后,该按揭房也属于个人财产。 虽然上面的规定大家一看就懂,可是现实生活是复杂的,因此,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并不能像法律规定的那么清楚明白,如: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如何认定等房产问题就让人颇为头疼。因此,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劳苦财产来源、出资情况、购买情况、双方约定等等。如果真的需要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先咨询一下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详细了解哪些财产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进而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保护自己的利益。
问律师 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是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可能解除。其次,就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而言,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发生变化,也应该允许变化。因为夫妻感情不是定数,而是变数,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双方或是一方对婚姻前途的判断会有所不同,甚至作出相反的决定。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于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属于人身关系的性质,因而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即法律不会禁止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只有当事人通过诉讼解除了婚姻关系或者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法律才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擅长经济纠纷的律师,就找张承忠律师。
问律师 因国家房贷政策调整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梁兆泉与胡广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银行房贷政策调整是为加强房地产交易进行的政策调控,该调控政策何时出台以及具体内容如何,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均不可预测。购房人确有证据证明其因银行房贷政策调整而无法履行付款义务,且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即使购房人无法获得银行按揭也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 条的规定处理,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购房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案号:(2010 )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761 号来源:人民司法• 案例2011.14 老赖欠钱不还,就找张承忠律师专业处理。罗湖精英律师咨询
债权债务律师,就找专业的张承忠律师。罗湖精英律师咨询
一、离婚诉前调解的程序 问律师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到不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关系、消除对立情绪,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罗湖精英律师咨询
张承忠律师是一家专业特长领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及刑事案件等领域的法律业务。同时,张律师也为几十家大中型企业提供过优良法律服务。张律师在处理和解决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和刑事案件等领域有着较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张律师始终秉承着“专业、尽职、勤勉、真诚”的执业理念。的公司,致力于发展为创新务实、诚实可信的企业。张承忠律师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创新的专业研发团队,以高度的专注和执着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代理,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张承忠律师始终以本分踏实的精神和必胜的信念,影响并带动团队取得成功。张承忠律师始终关注商务服务市场,以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实现与客户的成长共赢。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该信息的来源商铺所属企业完全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友情提醒: 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