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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需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答: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上海周边专业低价代缴公积金费用资料,上海周边专业低价代缴公积金费用资料、经济适用住房等)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
(2)身份证。
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承包合同;
(5)经审价部门审定的建房预决算书;
(6)身份证。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1601室 每家代理公司都是不一样的,收费便宜的不代,上海周边专业低价代缴公积金费用资料.表它们没有隐藏收费,记住一分钱一分货。上海周边专业低价代缴公积金费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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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周边专业低价代缴公积金费用资料*****虽然不影响**,但是会影响**额度的。
公积金虽然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但缴存的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说白了,这笔钱再怎么交,交多少,早晚都是你的,只不过必须要用在房子上,
特殊情况全额提取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公积金是可以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的,所提取金额均归个人所有,
①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②出境定居的;
③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⑦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具体按照当地政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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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缴公积金是合法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总的来说,找劳务派遣公司**代缴公积金相当于成为这家公司的职工当然可以代缴了,是合法的,地下中介代缴公积金多为**,这是违法的。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1601室 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封闭互助的运行机制。这是住房公积金的运营不同于其他金融资金运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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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确定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程序如下:
1、单位以职工本人新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计算出新调入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与单位月缴存额。
2、单位应在发放新调入职工的工资之日起,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3、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入手续。
4、新调入的职工在调入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明细账时,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暂存部进行调入的处理。
5、新调入的职工在调入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一样,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直接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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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上海周边专业低价代缴公积金费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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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2)偿还住房公积金**本息后半年内的;
(3)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出境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非本市户口职工或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职工享受城镇比较低生活保障的;
(8)调离本地区工作或考研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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