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章总则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安部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门机构,县级人民公安机关应当设专门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或者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购销管理第三条购买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第四条个人不得购买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申请购买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审批。江苏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四章经营安全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上海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化学品是研究型高校实验室广泛应用并须一定储备的物品,其特殊的危害性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潜在威胁。
运出地负责审批或者备案的公安应当每季度末将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或者备案情况通报运入地同级公安,运入地同级公安应当核查货物的实际运达情况后通报运出地公安。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公安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对发现非法购销和运输行为的,公安应当依法查处。公安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第二十七条公安应当对依法收缴、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保管。对于可以回收的,应当予以回收;对于不能回收的,应当依照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予以销毁。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亡。对收缴、查获的类中的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一律销毁。保管和销毁费用由易制毒化学品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无力承担的,该费用在回收所得中开支,或者在公安的禁毒经费中列支。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第十八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品种繁多,性质各异,存储地点分散,使用人员较多,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安全事故。
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高校规范有效管理危险化学品,不仅需要完善管理机构制度,增强人防,物防,技防,协防措施完备的保障体系。江苏中小学危险化学品智能管理系统
购买、销售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上年的购买、销售情况。江苏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
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公安备案。公安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第二十条负责审批的公安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核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其中查验购销合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核对是否相符;对营业执照和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应当核查其生产范围、经营范围、使用范围、证照有效期等内容。公安审查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一)申请人次申请的;(二)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三)对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第二十一条对许可运输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一次有效的运输许可证,有效期1个月。对许可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3个月多次使用有效的运输许可证;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发给3个月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对于领取运输许可证或者运输备案证明后6个月内按照规定运输并保证运输安全的,可以发给有效期12个月的运输许可证或者运输备案证明。江苏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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