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第八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一)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二)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三)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南京骏飞智能危险化学品软件,结合前沿技术,为校园危化品安全提供强力支撑!上海智能危险化学品管理平台
三)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四)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五)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或者未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或者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六)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七)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第八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二)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上海智能危险化学品管理平台担心学校危化品风险?南京骏飞管控系统提前预警,让危险无所遁形,超安心!
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六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当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批准。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七十一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第七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
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企业通过内部培养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技术团队。化工重点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知识纳入相关高校化工与制类课程体系。(十二)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加快培育一批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企业,引入市场机制,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细指导帮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统筹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救援力量。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十四)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想提升危化品管理效率?南京骏飞中小学管控平台,多平台同步,便捷管理超方便!
自用一次性购买5公斤以下且年用量50公斤以下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个月。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个月。对备案后1年内无违规行为的单位,可以发给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有效期6个月。对个人购买的,只办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第十条经营单位销售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委托文书应当载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情况、委托购买的品种、数量等事项。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前两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报告。经营单位在查验购买方提供的许可证和身份证明时,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可以请当地公安协助核查。公安应当当场予以核查,对于不能当场核实的,应当于3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经营单位。第十一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经营单位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还应当留存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以及购买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南京骏飞的危险化学品管控软件,助力学校实现危化品精细化、智能化安全管理!江苏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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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申请购买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第六条申请购买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公安机关审批。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购买许可证的申请能够当场予以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当1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七条公安机关审查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一)购买单位次申请的;(二)购买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上海智能危险化学品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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