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等和地方标准,坚决杜绝劣质校服流入校园。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三、信息公开透明,规范选购行为(一)明确采购主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要起和引导作用,建立健全采购信息公开制度,不管什么选用模式,均以为采购主体,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管理,以家长和学生作为校服选用的主要参与者,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搜集工作,充分体现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原则,严格规范和监督校服选用过程。成立由管理人员、教师、家长或家委会、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负责评分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占比不得低于80%。(二)明确选用模式。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总结工作经验,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校服管理工作方法,确保校服选用和采购严格规范有序。校服选用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家长购买模式。包括校服选用自主评定确定供应商,或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也可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开展校服招标采购。校服选用确定校服款式后市场自由生产和购销模式。二是市场购买模式。以市或县区为整体,实现一市(县)一款或一市(县)多款。 中小学校服信息管理平台,高效处理校服信息,优化学校管理资源!江苏学校校服备案平台
以备复查复验。要做好宣传引导,防止学生家长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保证校服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七、强化监督问责各地各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校服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对在校服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程序、滥用职权、收取回扣、优亲厚友、等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程序进行校服选用采购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严肃追责问责。畅通学校、反映校服质量问题的渠道,切实维护和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要定期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辖区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及时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学校发现校服质量问题,要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八、完善服务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为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提供便利;学校要建立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校服供货企业。 江苏学校校服备案平台引导规范着装各地各要制定校服穿着规范、明确管理要求。
设立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制定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加强中小学生着装礼仪规范教育,充分发挥校服**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美育的作用。二、严格标准执行在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要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当符合《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等国家标准,其中羽绒类服装按《羽绒服装》(GB/T14272-2021)标准执行。校服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三、规范市场竞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校服管理领域行政性垄断。各地要加强对校服采购单位的指导监督,坚决杜绝、纠正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
为学生购买校服提供便利;畅通校服意见反映渠道,及时核实处理师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要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校服企业,并作为今后采购的评价参考。校服采购签订合同购货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合同到期,原则上要重新开展采购,不得自行续签合同。(四)落实保障措施。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条件成熟的地区,可通过财政采购的方式,为学生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中标的校服生产企业按一定比例向的贫困学生无偿提供校服,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学生校服。(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加强校服管理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适时管理人员、教师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培训。采取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对家长和学生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宣传;通过新媒介、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和解读校服管理政策。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六)严格责任追究。 校服备案系统,严格保密备案数据,为校服管理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规字〔2023〕1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工程”有关部署要求,纵深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切实做好省委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充分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巩固“三个专项整治”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和人民更加满意的学校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校服(含幼儿园园服,以下简称校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站位,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校服规范管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勤廉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现实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校服监管机制。学校校服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站式解决校服登记难题,助力打造智慧校园!江苏学校校服备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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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要健全完善校服验收程序,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实行“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实行“黑名单”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按照我省年度部门联合监管计划开展中小学生校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将进行通报。学校不得向“黑名单”企业采购校服。五、做好服务保障各地要完善校服售后服务渠道,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采购单位应要求校服供货企业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校服服务体系,提供相对固定的购买渠道,备足货源,方便学生家长及时购买、调换。要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江苏学校校服备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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