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自1995年以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校服工作,1999年底成立了北京市学生统一着装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学装中心)。2003年研制《北京市学生装管理办法》(京教办〔2003〕19号)确定全市学生统一着装工作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市教委成立由主管委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及市学装中心有关人员组成的北京市学生统一着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学装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市学装中心依据政策,管理协调相关工作。2014年,随着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市学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学装办)设在北京学校后勤事务中心,管理协调全市学生装工作。2015年,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市学装办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标准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要求,每年下发关于加强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不断加强和促进全市中小学学生统一着装工作,确保校服品质与安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了我市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校服管理水平,强化校服品质保障。 中小学校服信息管理软件,智能统计分析,为校服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江苏中小学校服软件研发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生校服采购流程指引一、学校集体决策学校应当将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在与家长委员会或家长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决策,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采购年级、款式、套数、件数、质量要求、限价、供货企业服务年限等),并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启动家长采购意向征集。二、征集采购意向面向学生家长征集采购意向,在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家长表决结果要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三、组建选用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教师、学生、家长与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新建校除外),具体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占比不得低于80%。校服选用组织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四、确定校服选用模式校服选用组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确定校服供货企业,校服选用模式有以下3种:一是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采购确定供货企业模式;二是校服选用组织自主评定确定供货企业模式。 江苏学校校服软件研发校服备案系统,安全稳定,为校服备案信息提供可靠的存储和管理环境!
促进校服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全省校服分工协作、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省教育厅明确由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院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学校校服日常管理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校服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通知制定规范校服管理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职责,建立健全选购信息公开、“黑名单”及合同备案等制度,监督指导本区域内选用校服的学校制定校服选用采购办法(工作流程)并抓好工作落实。强化由教育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学校、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等共同做好校服工作。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加强行业自律保障校服品质。二、遵循市场原则,促进公平竞争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财政部关于促进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精神和我省深入推进“一号工程”有关要求,加强对校服采购单位的指导监督,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
各校接收校服时要进行检查验收,要具备齐全的成衣质量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且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二)加强质量检查。各地市场监督管理要压实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要求,督促本辖区校服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校服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涉及校服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一经发现采购的校服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合同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三)加强统筹发展。各地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区域内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校服售后服务体系。 校服管理平台,整合资源,协同各方,为学校校服管理创造全新的模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供货企业。规模较小的学校可以由所有相关家长投票,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由评定组织投票,也可以采用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按规范流程确定供货企业。上述工作环节要形成会议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公开。6.公示采购结果。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向所有相关家长公示采购结果,包括拟确定的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公示渠道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7.签订采购合同。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校服纳入代收费项目的地区,学校设置代收代付专款专户,专款**,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8.校服检查验收。坚持执行“双送检”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对同一批次校服实行两次检测,在校服生产前对面料抽样进行送检,检验合格后再生产;校服生产完成后对成品再次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再使用。重点查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学校校服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智能分类校服信息,查找起来方便又快捷!江苏中小学校服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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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校服管理工作重要意义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校服质量关系学生身体健康,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严格选购程序、标准,科学设计、使用校服,保证校服产品质量和安全,不断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是维护切身利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当前,校服管理仍存在选购不够规范等问题,亟待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各级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校服管理,规范校服采购,提高校服管理水平,提升校服总体品质。 江苏中小学校服软件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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